BBS辩论的十条建议

Ⅰ 忠告 Advice

可以确定,我们在BBS上的一切争执,并没有实际意义。并且这种辩论会占用很多时间和精力,当对方言辞龌龊时,还会破坏我们的心情。所以再提醒您一次,您没有必要非得参与进去。

除了对这一话题感兴趣的人,不会有人留心发生争执的帖子。而对这一话题感兴趣的人,多半已经介入了。所有发生在BBS上的争吵,只能影响到敌我两方的人,其他人不会对这些感兴趣,他们甚至连打开这张帖子的想法都不会有。

所有参与争吵的人,在介入这个话题之前都已经有了自己的看法,也不准备改变自己的观点,很少有人为获得知识而在网络上辩论。即使我们最终大获全胜,往往也只是让对方不再就这一话题纠缠。

您可以不接受我的全部建议,但希望您能认真看完第一条,并相信这一点。

Ⅱ 错误 Error

我们不是先知,也不是圣人,我们都会犯错误,我们谁也不能保证自己掌握着真理,我们谁也不能100%保证自己正确。我想不会有人否认这段话,那么请您在辩论时尽量意识到这点。

“对方未必的完全错误的”——如果您能在争执时能够想到这点,那么您拥有高尚的品质,您具有非凡的勇气。

如果在确实证明您错误时,您能第一时间认错,那您是一位高贵的人。

Ⅲ 合作 Coagent

您可能博学多闻,您也可能言辞锋利,但在辩论时,您一定很想得到朋友的支援。当然,最好您的盟友拥有与您相近的水准。如果你们的总体看法一致,但细节有所差异,那么恭喜您,这是最好的组合。因为这将使对方没有一次反击我方全体的机会。双方参与人数的多寡,往往成为争论胜负的决定因素。

Ⅳ 沉默 Silence

如果您没有想好的话,请保持沉默,这样就没有说错话的顾虑——这只是其中一点。另外在很多时候,让对方的帖子无人问津直接沉底,那是比辩论惨败更让他们难以承受的打击。因为激烈的辩论无论胜负,都不会让对方偃旗息鼓,更多的时候反而会激起他们的斗志。而当对方的言论无人搭理时,那种挫败感会摧毁他们继续下去的意志。

如果您实在没话可说,可以选择不说话。

Ⅴ “我不知道” I don't know

每个人都有许多不知道的地方,承认自己不知道并不是丢人的事情。事实上,当您谦虚的、以不知道情况为理由向别人讨教时,对方一般会感到愉快,即便是与您争执的对手也一样,这是一种很微妙的情感。

您对于自己已然了解的事情,也可以对别人说“我不清楚”,这样做的后果,可以让您判断出对方究竟知道多少。

不会有人因为您承认自己不知道、并向别人请教而看不起你,相反,您会得到他们的欣赏。

Ⅵ 认真 Earnest

您必须认真对待自己的所有言辞,您必须保证自己不会出现自相矛盾的言论。这是您取信于对方的最重要环节。能够让威慑对方的不是您的气势,而是您的知识。

如果您想要让对方把您当成一个真正的辩论对手,请事先弄清楚,您具体拥护什么、反对什么、您的敌人是谁、您需要做什么、您的依据在哪里。这需要您认真的态度。如果您不这样做,您在藐视您自己。

不要轻易发言。

Ⅶ 人缘 Popularity

不要在陌生的BBS与别人争执,您可以先在那里和其他会员交流,取得一定的人气后在投身辩论。当我们发现一个完全陌生的ID与我们非常熟悉的人争吵时,都会偏向自己熟悉的人,即便您多么的有道理也一样。

Ⅷ 起因 Origin

“勇于公战而怯于私斗”是我国的传统美德之一,我衷心希望您是为自己的看法进行争吵,而不是出于私人恩怨。不要为反对而反对,我们反对的是我们不赞同的看法,不要“因为这是某人提出的,所以我反对”,如果您这样做,除了说明您本身不成熟外,再不能有任何解释。

Ⅸ 礼仪 Ceremony

我们很清楚,在辩论言辞中加入一定数量的贬义词或针对对方品质、素质的负面评价,会给我们带来非同寻常的快感。但是还请您千万克制自己,您可能会认为这样会在气势上压倒对方。但事实上除了激怒他们,让他们将同样恶劣的言辞回敬您自己外,并没有其他效果。

如果对方的言论开始无礼,您可以直接对他们说:“至今为止我都在就事论事,并没有针对您本身的攻击,请您停止对我的人身攻击。”如果他们不听,我不认为这场辩论还有必要继续下去。您可以立刻退出,如果对方认为这代表胜利的话,那只能证明他们的浅薄。

请攻击对方的理论,不要攻击对方的人。如果您实在没话可说,可以不说话。即使是我的对手,我也会在晚上下线前向他们道晚安。

当然,根本就没有打算进行辩论,介入冲突的目的就是骂人的朋友,完全不必理会我以上的全部建议。

Ⅹ 睡眠 Dreamland

很多网民是在晚上上网的,所以许多争吵也在夜间发生,请注意您自己的身体。当然,我无权干涉您的个人生活,但是还请您保重身体。网络上发生的一切冲突,并不会改变您网络下的生存状态。

我相信,我们的理想通过敲打键盘是实现不了的。我相信,太阳不会因为对方说是绕地球转而开始绕地球转。我同样相信,即使没有您参与, BBS上的争论也不会停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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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本文由 元君 发表于:2020-10-13 09:15:02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