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所喜爱的迅哥儿

作家榜版《鲁迅经典全集》在当当预售后的那个星期五,也就是“作家榜复活鲁迅”成为网络最热门文化话题的时候,我所尊重的一位师长开口问我,“你可曾为鲁迅先生写了点什么吗?”我说,“没有。”师长说,“你还是写一点吧,毕竟先生生前就很喜欢看你们这些年轻人写的文章的。”

其实,我一直都是喜欢先生的,包括当年课本上那个需要“阅读并背诵全文”的先生。最初喜欢先生的原因很肤浅,因为先生长得好看,混在教科书上那一群丑的特别的人物中,先生看起来实在是太好看了。所以说,所谓一见钟情,不过是见色起意,而那时候的少女情怀亦不过是“只缘感君一回顾,使我思君朝与暮”亦或是“君生我未生,我生君已逝”,现在想来,简直矫情地可以看见满地的鸡皮疙瘩。

初接触先生,当然是通过教科书,那时最爱那篇《淡淡的血痕中》,那也是我第一次意识到排比句拥有如此强大的力量:“他暗暗地使天变地异,却不敢毁灭一个这地球;暗暗地使生物衰亡,却不敢长存一切尸体;暗暗地使人类流血,却不敢使血色永远鲜浓;暗暗地使人类受苦,却不敢使人类永远记得。”这句话,直至今日,依然能脱口而出,每一次念出膜拜之情丝毫不减。

于是那段时间我特别喜欢排比句,当然,由于功力有限,免不了胡编凑数,实在惭愧。终于语文老师看不下去了,提醒我说,大多数的排比句,到第三句就是胡说八道了……

再后来开始读教科书外的鲁迅,竟意外地发现先生和我一样不待见诗人徐志摩,顿时就仿佛有了共同的敌人一般,有了一种生为自己人的自作多情感,于是愈发喜欢先生。那时对先生还是一知半解,只知道他犀利、毒舌,是一个以文字为投枪、匕首,游走在黑暗中的孤独战士,神圣而伟大。

再后来,读到“乌鸦肉的炸酱面”,读到“怜子如何不丈夫”,读到“聪明人和傻子和奴才”,读到他对法海的幸灾乐祸,对高鹗的嗤之以鼻——终于越是了解后越是发现,教科书才是对先生最大的误读。先生是从来不想当偶像的,他死前曾留下遗言:“赶快收敛,埋掉,拉倒。不要做任何关于纪念的事。忘掉我,管自己的生活。倘不,那就是真糊涂。”

终于,我对先生的喜欢变得不那么肤浅,但我不能否认先生是好看的,连他自己都说自己老了会更好看。只是好看之外,我更喜欢他的嬉笑怒骂皆成文章,喜欢他一针见血地戳破那些被努力掩盖的事实,喜欢他洞察人性的能力,提前了我们大多数人半个多世纪。

先生一生留下了一千五百万字的著作,在如此浩瀚的文字中,我最喜欢他1923年12月26日在北京女子师范大学的演讲——

他说,梦是好的,否则,钱是要紧的。他说,经济方面,在家应该先获得男女平均的分配,在社会应该获得男女相等的势力。他说,人生最苦痛的是梦醒了无路可走。

有人说,年轻的时候,我们读不懂鲁迅,等读懂的时候,我们却已经成了阿Q、孔乙己……很庆幸我还没有变成这样,所以一直以来,很感谢先生隔空的指点。

谨以此文,献给我从小到大的文学男神迅哥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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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本文由 雨菲 发表于:2023-06-02 19:12:14 。